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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人注意!任性拍摄民警执法,可能被刑拘!

发表于: 2017-07-17 11:54 21686人阅读 121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4页 | 最后一页

    老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md18537:
    请你把法律的依据拿出来,说空话大话假话没什么意思,忽悠那些不识字的还差不多。
    (2017-07-17 18:56)  44楼

    您这么说我就明白了,原来您对我31楼的发言其实根本说不出个道道来。
    也是,以您的知识水平,让您来指出我的错误,无疑是痴人说梦。您还是继续喊您的口号吧……

    北海土著

    来自: 广西玉林市
    安卓平板电脑:

    请问具体什么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挑衅警察呢?我指的是与拍摄相关的。
    (2017-07-17 18:56)  45楼

    谁来定义挑衅,哪个机关来认定挑衅,在这份暗示警告的新闻里,提出的是哪个机构,执行的也是哪个机构,这不是权力的任性是什么。

    北海土著

    来自: 广西玉林市
    马甲壹号:

    鼓掌!这口号喊得响亮!
    不过话说回来了,如果您对楼主所列一二三四五六条,比照我在31楼所述,能够明确指出其中哪些我说得不到的地方,那效果更好了。
    (2017-07-17 18:53)  42楼


    马甲壹号:

    您这么说我就明白了,原来您对我31楼的发言其实根本说不出个道道来。
    也是,以您的知识水平,让您来指出我的错误,无疑是痴人说梦。您还是继续喊您的口号吧……
    (2017-07-17 18:58)  46楼

    请你把法律的依据拿出来,说空话大话假话兜圈子耍嘴赖没什么意思,忽悠那些不识字的还差不多。

    老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安卓平板电脑:
    请问具体什么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挑衅警察呢?我指的是与拍摄相关的。
    (2017-07-17 18:56)  45楼

      不如您先回答我一个问题,警察执行公务时挑衅警察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允许呢?如果不是,那楼主所列的条款就没什么疑义了。您不是经常古今中外都能说上不少的吗?您也可以说说看到底哪个您所向往的国度是允许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挑衅警察的,让我等井底之蛙也涨涨见识。
      至于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这并非本帖主题所说范畴。您也说了,我不是全国人大,没有解释权,我说的不过是瞎BB,不算数的,如果您想知道,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是公安部咨询。就好比,刑法只规定了N种不允许的行为,但每种行为具体是什么表现,什么标准算是这种行为,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高一部等相关部门做出解释,但不是说,在没有这些解释出台之前,或者说离开了这些解释,刑法就是错的,就是不对的。
    来自: 广西
    楼主马甲壹号于2017-07-17 18:50发表的  :  请问您除了标题,楼主其他内容,尤其是贴出图片中所列条款看了吗?认真的看了吗?
      如果您认真的看过,那请问您觉得这6条中哪一条是应该被允许的?执法时挑衅警察?以反复发问谩骂监督的方式逃避处罚?影响警察、救护人员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拍摄涉及侦查秘密的.. (2017-07-17 18:50) 

    “以反复发问谩骂监督的方式逃避处罚?”,马甲先生也请解释一下,这句话如果去掉“谩骂”又算不算违法呢?反复发问监督有没有问题?法律难道不允许公民反复发问监督?没有吧?这是一个行为,你无法判断他的动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逃避处罚”在这里只是一个意图一个目的,但能不能逃避处罚这是执法的结果,也就是说是你执法者的问题。比如说我拿着手机连续发问:你为什么要没收我的架餐?我就连续不停发问100遍,这是我的行为,而处罚与否则是你执法者的问题,你如果处罚不成功怎么能怪我“逃避处罚”呢?难道说我反复发问监督就影响了你执法者的脑电波了?让你失去正常执法的能力了?荒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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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楼 2017-07-17 19:30 来自
    引用回复 1
    来自: 福建省
    楼主马甲壹号于2017-07-17 19:14发表的  :  不如您先回答我一个问题,警察执行公务时挑衅警察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允许呢?如果不是,那楼主所列的条款就没什么疑义了。您不是经常古今中外都能说上不少的吗?您也可以说说看到底哪个您所向往的国度是允许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挑衅警察的,让我等井底之蛙也涨涨见识。
      至于什.. (2017-07-17 19:14) 

    你看你,又来搞笑了!作为一名律师,你太不严谨了。挑衅警察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在判断挑衅警察对不对之前,首先要具体定义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否则你如何判断当事人是不是挑衅警察了呢?比如说我恶狠狠地盯着警察,这个算不算挑衅呢?又比如我轻蔑地鄙视警察,这个又算不算挑衅呢?如果这样也要定罪,那岂不是叫做眼神犯罪???你连具体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都说不清楚,你居然好意思出来一二三四五六七给大家普法?你脸不脸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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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楼 2017-07-17 19:39 来自
    引用回复

    老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安卓平板电脑:
    “以反复发问谩骂监督的方式逃避处罚?”,马甲先生也请解释一下,这句话如果去掉“谩骂”又算不算违法呢?反复发问监督有没有问题?法律难道不允许公民反复发问监督?没有吧?这是一个行为,你无法判断他的动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逃避处罚”在这里只是一个意图一个目的,但能不能逃避处罚这是执法的结果,也就是说是你执法者的问题。比如说我拿着手机连续发问:你为什么要没收我的架餐?我就连续不停发问100遍,这是我的行为,而处罚与否则是你执法者的问题,你如果处罚不成功怎么能怪我“逃避处罚”呢?难道说我反复发问监督就影响了你执法者的脑电波了?让你失去正常执法的能力了?荒不荒唐?!
    (2017-07-17 19:30)  50楼

    还是我上一个回复中的问题,原文所述“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警察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这个条款应该如何解释,不是我所能作出的。至于公安部的解释,是否与您所说的一样,这个我不了解,希望您能够向公安部确认之后告知,也给我上一课普普法。如果您觉得您所说的这种解释是不合法理的,您也可以向公安部提出您的建议,让他们不要这么解释,我衷心希望您的建议能够被采纳。

    老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安卓平板电脑:
    你看你,又来搞笑了!作为一名律师,你太不严谨了。挑衅警察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在判断挑衅警察对不对之前,首先要具体定义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否则你如何判断当事人是不是挑衅警察了呢?比如说我恶狠狠地盯着警察,这个算不算挑衅呢?又比如我轻蔑地鄙视警察,这个又算不算挑衅呢?如果这样也要定罪,那岂不是叫做眼神犯罪???你连具体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都说不清楚,你居然好意思出来一二三四五六七给大家普法?你脸不脸红啊?!
    (2017-07-17 19:39)  51楼

      原来我又多了一个“律师”的头衔……365网友给我安的头衔不少了,也不在多一个少一个了。
      言归正传,既然您也认为挑衅警察不对,那我觉得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其实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挑衅警察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另外,说到“但是在判断挑衅警察对不对之前,首先要具体定义什么行为是挑衅警察”,这您就外行了。就立法的一般程序而言,一定是先有对行为的判断,这种行为是对是错,是允许还是禁止,然后才有具体的行为定义解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定是先由《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做出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才会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来,对什么行为什么标准可以定义“故意杀人罪”做出解释。
      这个问题也该回到我上一个回复说的,如果您觉得您所说的这种关于“挑衅警察”的解释是不合法理的,您可以向公安部提出您的建议,让他们不要这么解释,我衷心希望您的建议能够被采纳。您的这些意见其实很不错,我觉得您完全可以大胆的向公安部建议的。比如说,如果您认为法院法警在执行死刑时故意杀死死刑罪犯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您就应该大胆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您的建议。

    老北海

    来自: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马甲壹号:

    您这么说我就明白了,原来您对我31楼的发言其实根本说不出个道道来。
    也是,以您的知识水平,让您来指出我的错误,无疑是痴人说梦。您还是继续喊您的口号吧……
    (2017-07-17 18:58)  46楼
    “痴人说梦”在这里用得不恰当吧把自己说成痴人不太好。

    老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嘉琳:
    “痴人说梦”在这里用得不恰当吧 把自己说成痴人不太好。  (2017-07-17 19:54)  54楼

    把自己摆低一点好,太高了会站不稳摔下来的。
    来自: 福建省
    楼主马甲壹号于2017-07-17 19:52发表的  :  原来我又多了一个“律师”的头衔……365网友给我安的头衔不少了,也不在多一个少一个了。
      言归正传,既然您也认为挑衅警察不对,那我觉得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其实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挑衅警察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另外,说到“但是在判断挑衅警察对不对之.. (2017-07-17 19:52) 

    你的这个解释当然是不对的,“反复发问监督”这个行为又怎么能够视为“挑衅警察”呢?这简直就是天荒夜谈!是你们自己在里面硬塞了一个“谩骂”,如果我就是不“谩骂”呢?违法吗,马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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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楼 2017-07-17 20:04 来自
    引用回复
    来自: 福建省
    天方夜谭,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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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楼 2017-07-17 20:05 来自
    引用回复

    北海通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在不影响执法者的情况下,在远处一旁拍摄,坚决支持合法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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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楼 2017-07-17 21:24 来自
    引用回复
    来自: 广西北海市
    金山银山:


    够黑的了,还用抹黑吗?

    (2017-07-17 12:22)  6楼
    说谁呢?

    老北海

    来自: 广西玉林市
    什么都不奇怪,因为这是有"特色"的天朝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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